2014年第四季度重庆南川区事业单位招聘23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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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四季度重庆南川区事业单位招聘23人公告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和《关于做好基层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高校贫困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4〕20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决定面向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名。
一、 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79年1月8日及以后出生);
4.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5. 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 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具体要求见《南川区2014年第四季度面向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和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一览表》)。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仅限贫困生报考的职位,要求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属于2013年、2014年和2015届毕业的贫困大学生(即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高等学校贫困大学生)。户籍在南川区及相邻区县(涪陵区、巴南区、綦江区、万盛经开区、武隆县),包括考生本身户籍在以上6个区县,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高校的人员。考生原户籍不在以上6个区县,但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以上6个区县所在地高校的人员,不属于本次贫困生户籍招考范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服务期且未在报名前解除相关服务协议的基层服务项目大学生;现役军人;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大学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属于招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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