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宁津县事业单位招聘46人公告(2)
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职位,计划招聘2(含)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计划招聘3(含)人以上的,招聘计划按不低于1:2的比例相应核减。急需职位经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开考比例可降低至1:2。报考职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职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019职位及031职位为服务基层项目生计划(如服务基层项目生计划取消,则计划相应划归018职位、030职位)。
公共科目考试考务费收取标准: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公共科目考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本人或委托人于1月8日—1月12日到宁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宁津县中心大街邮政局东20米,电话:0534-5216725)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办理确认时须携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宁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情况表》及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限宁津生源或在宁津服务的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实行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定向招聘职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再报考定向招聘职位。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各招聘职位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由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拟进入面试的人员,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宁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情况表》。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①毕业证、②学位证、③报到证、④二代身份证、⑤户口本(含索引页及本人页)等原件和复印件(以上证件须2014年12月30日前取得),以及6张1寸近期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2014年定向、委培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在职人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须在2014年12月30日之前取得。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除出具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二代身份证外,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需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审查材料的则视为弃权。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审查进入面试应聘人员的应聘回避情况。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面试。
(一)公共科目考试
考试时间为:2014年1月17日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公共科目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成绩公布后,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招聘职位类别、招聘计划数和考试成绩分别确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职位录用计划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因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后一名同分者均参加面试。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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