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广东深圳市龙岗区委政法委招聘聘员2人公告(2)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初审,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政法委公开招聘聘员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户口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及文凭验证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4.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5.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己婚者填好此表后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到户口所在居委会和街道计生办盖章;未婚者需先到民政局开婚姻状况证明,再填好此表后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居委会和街道计生办盖章);
6.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7.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证明。
考生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若无法联系后果自负。除文凭验证证明和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可在现场签订承诺书,并在资格复审前提供,其他材料必须齐全,否则不给予报名。
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区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的复审结果为准。
(二)考试
考试工作由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政法委员会组织实施: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视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而定,若职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高于拟聘用岗位名额的10倍,需进行笔试。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职位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的考生,若职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低于(含)拟聘用名额的10倍,资格初审合格者全部进入面试;
4、考试成绩计算方法:笔试与面试成绩分别按50%和50%计入最后总成绩(不需参加笔试的,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及总成绩设合格线,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考生,不具备该职位聘用资格。
5、各职位依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该职位最终聘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及考察人选。
(三)体检及考察
体检由龙岗区委政法委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区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职员、雇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对于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龙岗区委政法委负责对其德、能、勤、绩、廉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体检、考察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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