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广东深圳市龙岗区委政法委招聘聘员2人公告(3)
(四)聘用公示
对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将统一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www.lg.gov.cn)公示7天。
(五)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经区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后,以人事代理方式委托区优才公司管理,福利待遇按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凡弄虚作假的报名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监督电话:28923220。
六、本公告解释权属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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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政法委员会
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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