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喀什地区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岗10人公告(3)
6.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机关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配偶须提供县(市)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和结婚证等相关材料原件;
7.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不同学科方向双学士学位的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8.招聘岗位要求取得执业(从业)资格证、HSK(MHK)汉语水平证等证书的,考生须提供证书原件;使用维吾尔语答题的考生,报考地区级单位需提供HSK8级(MHK三级甲等)及以上汉语水平证书原件,报考县(市)级单位需供HSK6级(MHK三级乙等)及以上汉语水平证书原件。
9.报考医护人员岗位通过网络报名点击加分的,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
10.资格审查时要求考生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原件的,取得证件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29日。
资格审查时,对不能提供相关加分证明的,在笔试成绩基础上扣除相应的加分,并根据考生报考岗位重新进行排名;对符合加分条件但因个人在网络报名过程中没有点击加分的,不予加分。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资格审查产生的空缺岗位,从该岗位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资格审查时间截止到2015年1月21日14:00。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将资格审查表、相关证件复印件、近期4张两寸免冠彩色照片留存至资格审查处,并缴纳面试费40元。
(四)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安排于2015年1月21日前在网站公布。
3.面试方式和内容:教师岗位采取讲课的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官与考生面谈,了解考生运用所学专业知识的能力、与招聘岗位的匹配程度、综合分析能力、社会感知与责任意识、应变能力与自我情绪控制、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的能力素质。
4.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时,考生须提供准考证、毕业证、身份证原件,面试结束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言文字)进行。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加试
面试结束后,对艺术类、体育类、文秘、财务会计、计算机操作、翻译等岗位组织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及具体安排通过网站公布。加试成绩计入总成绩。
总成绩计算:
1.管理岗位
不组织加试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100分÷150分×50%+面试成绩×50%;
组织加试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100分÷150分×50%+(面试成绩×50%+加试成绩×50%)×50%;
2.专业技术岗位
不组织加试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100分÷150分×40%+面试成绩×60%。
组织加试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100分÷150分×40%+(面试成绩×40%+加试成绩×60%)×60%。
(六)体检
体检人员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体检时间、地点及具体安排通过网站公布。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查的,须在得知体检结果3日内提出复查申请,经批准后统一组织,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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