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广东深圳光明新区经济服务局招聘普通雇员1人公告(3)
八、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
对于体检、资格复审及考核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雇人员,并在光明新区网站(http://www.szgm.gov.cn)公示7天。
九、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雇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投诉受理部门: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电话:88211918),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2个月内,向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聘用合同。
十、其他事项
1、此次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最高年龄等的计算均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2、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3、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新区经济服务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821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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