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宁波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工41人公告(2)
2、采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相结合考试的,总成绩为100分,其中一般学科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占80分、面试占20分;采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业技能实际操作测试+面试考试的,总成绩为100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占50分、专业技能实际操作测试占30分、面试占20分。采取面试加专业实际技能操作的,总成绩100分,面试、实际技能操作各占50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不及格(或总成绩)不足60分者予以淘汰。
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都相同的,按专业技能实际操作测试成绩排序;所有成绩(或直接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测试课目。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相关学校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予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市教育局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市教育人事网、宁波教科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为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证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人员为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15年9月30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届时如上述二类人员未取得相应认证书或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除音、体、美专业教师和紧缺岗位外,其他历届毕业满两年及以上的应聘人员,需已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被录用人员须与学校按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度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试用期一年)经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四)音、体、美专业教师和紧缺岗位的录用人员,以及其他岗位录用人员为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人员的,须在被录用起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到期未取得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录用人员为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的,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前;其他教师岗位的,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时间为两年内。
(五)联系电话:89183384(宁波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人:符老师。宁波教育人事网网址:(http://rsc.nbedu.net.cn)
(六)监督电话:89183361(宁波市教育局监察审计室)。
附件2:《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登记表》
宁波市教育局
二○一五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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