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东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招聘、选聘普通雇员4人公告(2)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5年1月5日至1月15日;
3.报名地点: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大楼(1栋)1208办公室;
4.咨询电话:28333192;
5.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报考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3)报考者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要求一致(专业代码相符),专业是否相符以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见附件4);
(4)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如:岗位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均要求法学,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法学,应具备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如考生的本科学历为法学、研究生学历为非法学,还应具备法学专业的相应学位。
(5)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初审
报名与资格初审同时进行。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普通雇员公开招聘、选聘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附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2.公开招聘岗位须提交《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
3.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
4.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
5.《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见附件3);
6.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7.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等。
资格初审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验原件留复印件,报考者须按照报考要求提前准备有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学历学位验证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工作合同、工资单、计划生育调查表及无违法犯罪证明可不当场提供,但须书面保证最迟在办理雇用手续前提供该表,否则取消雇用资格。报考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准确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初审是对报考者资格条件的初步确认,最终以办理雇用手续前的复核、公示结果为准。
注意:资格初审合格,现场发放《适岗能力测评通知书》。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