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内蒙古苏尼特右旗农村牧区生态防护员招聘77人公告(4)
6.资格复审须携带的资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
(4)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所在社区或嘎查村出具的居住地证明材料原件;
(6)属于贫困家庭的,还须携带贫困家庭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旗直相关业务部门出具的贫困家庭证明材料原件。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参照执行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在旗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被取消资格的,从通过资格复审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因笔试成绩并列超出计划招募人数的,组织成绩并列考生加试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确定拟招募人员及公示
1、根据资格复审、体检结果确定拟招募人员。
2、对拟招募人员,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办理招募手续。对反映有影响招募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公示后出现空缺名额的,从通过资格复审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1、对经公示后确定聘用的人员,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其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限2年,服务期满后服务协议自动解除。
2.农村牧区生态防护员从到岗之日起,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发放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本人承担。
3、聘用人员要自觉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年终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其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纪律与要求
(一)用人单位负责人和招募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时,应当回避。
(二)严守工作纪律,增强保密观念和责任意识。如发现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等现象,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在招考过程中,报考者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采取其它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加我旗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本方案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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