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深圳市农业科技促进中心招考辅助管理类普通雇员公告(2)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招考单位在体检结束后30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雇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三)公示
经适岗能力测评、体检、资格复审及考核合格的拟雇用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www.szjmxxw.gov.cn/)上公示7天。
七、办理雇用手续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招考单位在公示结束的2个月内,向市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办理雇用手续。
(二)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合同。
八、其它事项
(一)雇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请参阅《关于印发〈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拨付与分配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发〔2004〕48号)和《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社发[2011]177号)等相关规定文件。
(二)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深圳市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深圳市农业科技促进中心2015年公开招考普通雇员岗位设置表
深圳市农业科技促进中心
201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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