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四川美术学院招聘79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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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重庆)四川美术学院招聘79人公告
为大力推进人才强校战略,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9人。
具体岗位招聘计划及岗位信息见《四川美术学院2015年度招聘计划》(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此次招聘面向国内外,凡是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符合《四川美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川美【2013】160号)(详见学院人事处网站信息)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我校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相关待遇。
(三)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5年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见附件1)。
(五)博士研究生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74年1月8日及以后出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可放宽到45周岁(即1969年1月8日及以后出生)。特殊紧缺人才或者特别优秀者,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年龄。
五、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如下:①应聘人员向招聘部门或人事处提交相关应聘材料(2015年1月8日——2015年2月27日)→②资格审核和初选→③考试与考核→④体检→⑤考察→⑥学校审核→⑦公示→⑧签订就业协议→⑨报到、办理入职手续。
六、报名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部门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报名时间为:2015年1月8日至2015年2月27日,凡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选定一个岗位并下载填写《四川美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连同自己的应聘材料统一打包,并以“最高学历毕业学校+学位+姓名+应聘单位+应聘专业”命名文件夹,通过电子邮件、函件等多种途径向人事处提出报名申请。
七、资格审查和初选
(一)教师
由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初选。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学校将以创作作品展览的形式进行初选(理论类及公共课类除外,其考核方式再另行通知)。应聘者在投寄电子简历时,造型类应聘人员按照作品重要性顺序编号提供专业创作作品电子文档(GPG格式)6-10件,其中个人独立创作作品不少于3件,每件作品不得多于3幅电子图片,图片分辨率为150-200dpi;设计类应聘人员按照作品重要性顺序编号提供3-5项设计作品电子件(JPG格式),其中不少于2项为个人独立设计作品,每项作品所提供图片不得多于8幅,每幅图片分辨率为150——200dpi。以上材料需单独打包统一以“初选展览+姓名+应聘院系+岗位”置于应聘材料电子附件材料中。
学校专家委员会对应聘人员的参展作品进行量化评分,按照竞争择优原则,推荐符合岗位要求条件的人员进入考试考核环节。
(二)管理人员、辅导员
由人事处对应聘人员是否达到招聘岗位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和初选。符合招聘岗位应聘条件的进入考试考核名单。
进入考试考核环节名单将在学院人事网站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八、考试和考核
(一)教师岗位
教师岗位的考试考核方式为:专业能力测试、试讲、创作及科研能力的考核。
1、专业能力测试
学校组织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重点考核专业基础知识。
2、创作、科研能力考核
由学校科研处组织学校学术委员会和相关专家,对创作、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并举办成果展览(史论、公共课及工程技术类除外),进行量化评分。
3、试讲
由招聘部门、人事处、教务处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组织进行试讲。
教师岗位的考试考核成绩计算公式:考试考核成绩=专业能力测试×30%+创作、科研能力考核×30%+试讲×40%
(二)管理人员、辅导员岗位
管理人员、辅导员岗位的考试考核方式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公招考试科目,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和《管理基础知识》(分值均为100分)(考试内容以2014年下半年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考试时间:2015年3月21日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在报名的同时,需交事业单位公招考试费100元整(50元/科),报名费通过邮局汇至: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四川美术学院人事处;邮编:401331
汇款时务必填写汇款人姓名、身份证号并注明“应聘”字样。信息填写不清或未填写基本信息造成无法考试者责任自负。
2.面试
学校将按照拟招聘人数,结合参加考试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确定分数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或讲课或技能操作,面试成绩当场公布。结构化面试,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考生的适岗能力、职业素养、团队意识、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
面试分值100分,其中面试方式为技能操作的岗位,技能操作、结构化面试各占5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市教委备案。
管理人员、辅导员岗位的考试考核成绩计算公式:考试考核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九、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的拟聘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如考试考核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照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获奖成果、相关工作经历等优先。
体检由四川美术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根据应聘该岗位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进入面试且合格者)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考察
四川美术学院统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统一组织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一、公示
考试考核等相关信息在四川美术学院网站查询。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四川美术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拟聘用岗位等。
十二、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四川美术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
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1个月之内。1个月后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的规定学历、学位证书,并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报到,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或团队达到相关条件的,按学校引进人才优惠待遇的执行。其他档案工资、绩效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重庆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招聘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简章由四川美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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