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东花都区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师范院校毕业生招聘中小学教师30人公告(3)
五、人员聘用、待遇和管理
(一)聘用。确定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后,纳入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实行聘用制。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待遇。聘用人员的工资按国家及花都区有关规定执行,享受花都区现职教师同等待遇。
(三)管理。用人单位负责做好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聘用人员的人事管理权由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和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或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合同,自谋职业,其人事关系由本人委托人才服务中心管理。
六、其它
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我区教育局可根据工作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花都区教育局网上公布,请参加应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本公告由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18818391077,020-36898754
监督电话:020-36892602。
附件: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
201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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