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福建厦门市气象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1人公告(5)
(六)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具有XX条件“以上”的,含XX条件。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具有2年以上(含2年)工作经历。
(七)年龄、工作经历(经验)、户籍、资格证书的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5年1月19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如:最高年龄要求30岁是指1985年1月19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八)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九)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十)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间,于进入考核前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配合招聘单位考察或同意工作调动或同意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一)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用人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二)招聘政策、报名手续、招聘条件等问题可咨询用人单位。电话:0592-5722917。
(十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厦门市气象局监察审计室(电话:0592-5722916)实施监督。
(十四)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十五)考务信息通过厦门气象网站(http://www.xmeteo.xm.fj.cn/mh/zwxx/index.html)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十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七)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设置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说明。报名期间,如产生强烈争议的,招聘单位应提出处理意见,经主管部门报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研究后作出是否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考试的决定。报考人员须服从决定。
本考试简章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会同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解释。情况确实特殊的,包括岗位是否取消问题,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报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召集会议研究或请示上级后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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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厦门市气象局所属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2. 厦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3. 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4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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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气象局
201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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