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东广州市越秀区矿泉街道办事处属下事业单位招聘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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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东广州市越秀区矿泉街道办事处属下事业单位招聘1人公告
为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139号)等规定,广州市越秀区矿泉街道办事处属下越秀区矿泉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
广州市越秀区矿泉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是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矿泉街道办事处属下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主要任务:集中代办流动人员居住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征收各类相关税费等工作;开展出租屋日常巡查,配合国土房管、公安、人口与计生、税务、规划等职能部门对房屋租赁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出租屋、租住人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以及履行出租屋管理责任。
招聘具体要求见附件1:《越秀区矿泉街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请登陆广州市越秀区信息网(www.yuexiu.gov.cn)查看。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5)身体健康。
(6)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7)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含增城、从化)须同时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准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gz.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gzgov/s2811/201403/2632488.html),工作年限计算至2015年1月1日止。
(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附件《越秀区矿泉街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规定的条件。通过考试拟聘用的人员公示前还应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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