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第1季度四川遂宁市船山区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岗6人公告(3)
四、面试
(一)进入面试考生确定办法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前述现场报名处领取《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领取《面试通知书》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领取了《面试通知书》的考生为进入面试考生。
(二)面试分值、内容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教育类以说课面试和技能测试为主要形式,说课面试占40﹪,技能测试占60﹪。
(三)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注意事项
考生应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本次招聘的《面试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试迟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办法
根据各岗位考核情况择优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工作由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体检项目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招聘单位和考生对初次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复查只能进行一次,由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政审考察
由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政审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七、公示
(一)政审考察合格人员由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市人社局:0825-5866013、区人社局0825-2314211、区监察局0825-2239016)。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二)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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