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湖南商学院辅导员招聘6人公告(2)
(四)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考察主要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等情况。有考察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五)聘用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考察结果,经辅导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提出初步人选后,报校劳动人事委员会审议,再报校务会审议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湖南商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体检
对拟聘用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和心理测试。
(七)聘用
体检和心理测试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对聘用人员按照《湖南商学院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按《湖南商学院编制外聘用人员工资标准(试行)》确定工资等相关待遇。聘用人员8年内不得要求调离专职辅导员岗位。
四、相关要求
(一)考试时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迟到15分钟者不得入场,离笔试终考前30分钟才能交卷离场,离场时考生不得将试题、草稿纸和答卷带出考场。
(二)考试工作实行封闭式管理。对考生统一发放考试用笔和纸。考生所携带的包裹、资料、手机等通讯设备以及其他物品一律不得带进考场。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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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商学院
201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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