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凯里市巡防人员(机关工勤编制)招聘120人公告(2)
(三)网上资格初审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2月2日9:00至2015年2月8日17:00。
1.资格初审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下,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成初审组具体负责。初审组成员对已经提交的报名申请必须在48小时内,对照本《实施方案》和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2015年2月6日17:00前)可自行修改,重新提交报名申请。对通过资格初审并已交费的人员,初审组须下载并打印留存考生《报名表》信息一式两份,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核政审等环节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交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由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作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如报考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有误的,须由本人向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经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修改。
3.2015年2月6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5年2月7日17: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岗位不得修改),资格初审部门在2015年2月8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网上报名失败。
4.网上报名确认及交费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2月2日9:00至2月10日17:00在“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http://gzqdn.lss.gov.cn)”网上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交纳100元考务费。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交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交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5年3月10日9:00至3月12日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6.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不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试
考试包括体能测评、专业测试(限部分职位)、笔试、心理测试和面试。
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职位类别规定所有科目及项目的考试(测试、测评),如考生未参加其中一个科目或项目考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或考试(测试、测评)不合格的,取消下一环节资格。
任何一项考试项目,考生须同时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参加考试,其他任何证件不能替代,证件不齐全或证件与本人不符,不能参加考试。
1、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精神,确定此次招聘对象的测评项目为:男子纵跳摸高、男子4×10m折返跑、男子1000m跑;女子纵跳摸高、女子4×10m折返跑、女子800m跑。体能测评合格者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体能测评时间:2015年3月14日上午9:30
体能测评地点详见《准考证》。
2、专业测试(部分职位)
报考04、05、06、07、08、09职位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试合格的,需参加计算机专业测试(100分);报考02、03、10职位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试合格的,需做驾驶技术专业测试(100分)。
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按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
需专业测试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数比例未达1:3的考生,或因专业测试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考生人数达不到1:3(不含1:3)比例的岗位,其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笔试环节。
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专业测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进入笔试人员。
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凯里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aili.gov.cn)、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klrl.gov.cn)另行通知。
3、笔试
笔试形式:闭卷形式
笔试科目:《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100分); 报考02、03、10职位的考生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考试科目》(科目一)为主要内容(100分)。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凯里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aili.gov.cn)、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klrl.gov.cn)另行通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