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井研县事业单位从大学生村干部中考核招聘1人公告(2)
五、聘用
(一)聘用单位的确定: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对象。
(二)聘用手续办理: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人事代理,由井研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聘用通知。新聘人员凭聘用通知与聘用单位签定聘用合同。
(三)新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考核招聘人员在招聘单位服务满6年以上,方可办理流动手续(签定聘用合同时,在条款中予以明确)。
(六)待遇:按国家现行政策和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地招聘。如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县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0833-3720357。
七、本公告由井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八、咨询电话
县委组织部:0833-3721699 县人社局:0833-3720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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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研县2015年从大学生村干部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doc
201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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