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成都中医药大学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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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四川成都中医药大学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省教育厅管理的省属高校公开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有关问题的复函》(川人社函〔2011〕67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2015年面向社会直接考核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成都中医药大学是我国最早的四所中医药高等院校之一,是以中医药学科为主体,兼有理、工、管、文、农、教等多学科相关专业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高等院校。拥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教授和博士生导师资格审批权。学校现有6个国家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重点学科,3个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20个二级学科博士授予点,49个硕士授权点,3个博士后流动站;有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5门国家级精品课程。学校建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1个(建设),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十二五”以来,学校新上各类科研项目1254项,其中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186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四川省科技进步特等奖等各级各类科技奖励53项。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学校面向全国招聘2015年12月31日前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全日制限制),且符合《成都中医药大学2015年直接考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学校可根据招聘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对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二)招聘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心条件;
(3)符合本公告“一览表”所列招聘岗位需要的条件及资格要求。其中应聘者本人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招聘岗位“学历(位)要求”和“招聘专业”的要求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委培、定向培养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培养单位书面同意;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等文件中有关回避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被学校或单位开除、开除留用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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