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招聘3人公告(2)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岗位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主管部门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知识和应聘岗位专业知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评其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考试的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成绩在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网站公示。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者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人员享受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8607899(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陈老师、郭老师)
0731-84715485(省教育厅人事处)
监督电话:0731-84720554。
湖南省教育厅
2015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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