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云南丽江宁蒗县卫生系统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招聘7人公告(3)
七、审批
考试、考核、体检、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八、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根据丽市人〔2006〕44号和丽市人〔2007〕57号文件要求,在试用期中,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要对新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延长试用期或取消聘用资格;未进行岗位能力考试考核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予办理转正手续。聘用合同签订后10年内不得办理调出到外县工作的手续。
(二)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人事代理试行办法》(云人〔2006〕26号)文件要求,新聘用人员到县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
(三)根据《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的规定,新聘用到医疗卫生的工作人员,如果三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可根据聘用合同的相关约定事项解除聘用合同。
(四)未尽事宜,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丽江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暂行办法》(丽市人〔2003〕41号)文件规定办理。
(五)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咨询电话:宁蒗县卫生局0888—5521565
宁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88-5528863
监督电话:宁蒗县第三纪工委0888—5527058
宁蒗彝族自治县卫生局
2015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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