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遂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招聘2人公告(2)
三、聘用及管理
1、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人事管理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首签合同1年;
2、受聘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3、用工合同期满后,由用人科室对聘用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向办党组提出续聘或解聘意见,办理续聘或解聘手续。
四、待遇
聘用人员待遇按财政核定金额支付,并按相关政策购买五险,具体由《劳动合同书》约定,食宿自理。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遂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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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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