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北川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直接考核招聘3人公告(3)
五、其他要求
(一)招聘人员必须在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服务满6年。服务期内可在本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调(流)动,但不得调(流)动到本县以外的其他单位。
(二)凡被聘用人员均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招聘人员必须认真履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6年服务期限协议且履约年度考核(以实际服务时间满一年为年度考核时间)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方可获得该年度补偿金额,否则不得享受该年度补偿金额;服务期限未满离开服务单位的必须按协议全额退还已享受的各种补偿费用,并按照应补偿总金额的50%支付违约金,所退还的各种补偿费用和支付的违约金由县财政局收取后逐级上交省财政厅。
本公告在以下网站发布:
绵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mypta.gov.cn
绵阳市卫生局网站http://wsj.my.gov.cn/
北川羌族自治县政务网http:// beichuan.my.gov.cn
招聘工作详情咨询电话:
四川省卫生厅人事处:(028)86134737
绵阳市人社局:(0816)2267561
绵阳市卫生局:(0816)2212973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社局:(0816)4823175
北川羌族自治县卫生局:(0816)6198766
举报电话:0816--4821390 (北川羌族自治县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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