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天津医科大学代谢病医院招聘45人公告(5)
(六)公示与聘用
天津医科大学代谢病医院将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天津医科大学代谢病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领导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1.公示
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接待电话为022-23333250(天津医科大学代谢病医院人事科)、022-83336838(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公示意见受理邮箱为zhaopingongshi@tijmu.edu.cn。
公示内容及公示结果的使用将严格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示期满,天津医科大学代谢病医院将拟聘人员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天津医科大学代谢病医院可选择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2.聘用
审核备案后,由天津医科大学代谢病医院人事科代表医院,通过与受聘人员签署就业协议、办理人事调配手续等方式确定人事关系。应聘人员应于公示到期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结相应手续并到用人单位报到及签订聘用合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的,天津医科大学代谢病医院可单方面解除就业协议或终止人事调配手续,并酌情向天津医科大学、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按照程序递补人选。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七、本方案由天津医科大学代谢病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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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代谢病医院人事科
201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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