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半年广东广州番禺区医疗卫生单位招考219人公告(4)
(四)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公开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个人垫付,待办理好录用手续后,凭发票原件到用人单位报销。报考人员有义务配合公开招考体检工作。
体检对象在参加体检前需向招考单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鉴定证明原件。
2.体检工作严格参照中共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文件的要求进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可进入考察阶段。考察办法参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276号)。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致录用职位空缺的,公开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按报考职位成绩,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的总成绩合格人选之中由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原岗位无替补人选的,可在报考其他单位而未被录用的同专业笔试合格人员当中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替补人选,重新组织面试。
(六)确定录用人选和办理录用手续
1.考察合格的人选由公开招考领导小组统筹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2.经公开招考领导小组确定拟录用人员,将通过广州市番禺区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rsj.panyu.gov.cn/)和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局门户网站(http://wsj.panyu.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录用人员有异议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3.经审核,拟录用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录用手续:
(1)资格条件与公布职位的要求不符的;
(2)所提交的材料弄虚作假的。
四、获录用者的待遇和管理
录用人员进入各医疗卫生单位社区岗位工作,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工作期间享受有关政策规定的番禺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福利待遇。录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时,需同时办理将户籍迁入广州市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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