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半年广东广州番禺区医疗卫生单位招考219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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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半年广东广州番禺区医疗卫生单位招考219人公告
为充实选拔优秀人才,优化人员结构,加强番禺区医疗卫生单位人员队伍建设,参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39号令),中共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27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各医疗卫生单位的需求,我局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近期,统一面向社会招考工作人员。为此,特制定本通告。
一、招考单位和范围、对象
(一)招考单位和职位:番禺区中心医院等10个招考单位,招考人员219名,招考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人员(详见招考职位一览表)。
(二)招考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三)招考对象: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人员。“社会人员”指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含往届毕业生和通过成人教育等方式取得学历的人员;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往届毕业生,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报考岗位的工作。
4.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条件(广州市户籍不含增城区、从化区,不包括不可办理市内迁移的学生集体户,下同)。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政策按照《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2014〕10号文)及《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6号文)执行。
5.无违纪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录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考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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