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省选调1370名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
一、选调名额
2015年度全省选调数量为1370名,详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
(一)2015年毕业的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二)2014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川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项目人员中,担任过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不含任期未满中途卸任的),且在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三)能按期毕业并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四)应届毕业生须具备下述两个条件之一:
1. 2015年2月3日前加入中国共产党(含预备党员);
2.担任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班长(书记),校、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中层副职及以上,校、院系协会(社团)副职及以上];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工作表现好、无不良反映,2015年2月3日前加入中国共产党(含预备党员);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18周岁及以上,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25周岁以下(即1989年2月3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即1984年2月3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2周岁以下(即1982年2月3日以后出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生相应放宽3周岁。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现役军人,受过处分的人员,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定向、委托培养或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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