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东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招聘法律专业人才2人公告(2)
五、政审和体检
1、以总成绩的高低排序,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政审和体检的人员名单。
2、政审内容包括:与应聘者谈话、查看个人人事档案、走访或发函询问原工作单位。政审合格后方可参加体检。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4、政审或体检不合格的应聘者,不予聘用。由此出现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六、其他事项
1、体检和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广州政府法制网www.gzlo.gov.cn上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将正式办理聘用手续。
2、首次合同聘用时间为2年,合同期满后,根据个人申请和工作表现决定是否续聘。
3、被聘用人员的薪酬待遇、日常管理、年度考核等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及本办政府雇员管理试行办法进行管理。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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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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