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半年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招聘20人公告(3)
2.面试(分值为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将在学校网站公布,请及时关注。
面试以结构化方式进行,由人事处组织。参加面试人员接受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考评领导小组及评委面试答辩。
内容为自我介绍、考评委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
面试比例为1:2,按照该招聘岗位考生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其中,属紧缺特殊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并报主管部门及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 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人选由学院统一组织安排。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结合本行业需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察
由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学院不予聘用。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试考核等公开招聘有关事宜均可登陆学院网站查询。
对考核、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人员提交学校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拟聘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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