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市丰都县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公告
重庆备考交流QQ群:171608905
2015年重庆市丰都县教师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促进高校毕业生及时稳妥就业。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关于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促进普通高等学校贫困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5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2015年丰都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丰都县及相邻区县(石柱县、忠县、垫江县、涪陵区、武隆县、彭水县)户籍(含高考前是丰都县及相邻区县户籍因高考升学户口已迁到高校的人员;不包括考生原户籍不在丰都县及相邻区县,但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丰都县及相邻区县所在地高校的人员),截止2015年1月29日仍属于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本人残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2013年、2014年、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29日及以后出生)。
4.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残疾高校毕业生应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同时不应影响所聘岗位的正常履职)。
6.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8.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未满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9.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5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10.报考教师岗位的人员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高一级的教师资格证适用于低一级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在2015年1月29日前属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