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市大渡口区全日制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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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重庆市大渡口区全日制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招聘公告
为切实贯彻落实渝府办发〔2014〕53号、渝人社办〔2014〕20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及时稳妥就业,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3—2015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及职位
本次公开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大渡口区面向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专业设置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4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
三、招聘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2013—2014年已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2015年将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贫困毕业生。其中,2013年和2014年已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需在报名开始前取得相应的毕业(学位)证书;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学位)证书。
(二)截止报名开始的前一日,户籍在大渡口区及相邻区县(九龙坡区、巴南区、江津区)内。对高考升学前户口在以上4个辖区,但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高校尚未转回的考生可以报考;考生原户籍不在以上4个辖区,但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以上4个辖区所在地高校的人员,不属于本次贫困生户籍招考范围。报考时须提供高考升学前户口在以上辖区内的公安部门证明。
(三)截止报名开始的前一日,报考对象须为以下情况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1)就业部门确认的“零就业”家庭;(2)扶贫主管部门确认的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3)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家庭;(4)残疾人联合会确认本人为残疾的,但符合体检标准的;(5)重庆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计算时间截止为报名开始的前一日,即1984年1月21日及以后出生)。
(六)身体健康,具备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报考职位的其它要求(详见《职位一览表》)。
(八)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九)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5年应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十)以下人员不属于本次公开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试用期内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2.报名地点:大渡口区政府大楼三楼事业人员管理科(310办公室)。
咨询电话:023-68902163。
3.报名手续:报考者按岗位报考,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本次招聘只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原则上本人应到现场进行报名,但本人确有困难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的需出示报考者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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