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安徽合肥师范学院招聘42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2)
三、需求计划(见附件)
四、招聘条件及相关说明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心健康,能够坚持在教学、科研等岗位一线工作。
4.博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一学历一般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调入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原则上50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实践工作经历,具有国家认可的职业(行业)资格证书,或在实际工作中有成果且产生一定影响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5.“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要求,同等情况下博士优先录用。
6.满足我校人员招聘计划中相关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此次公布的为学校拟引进人员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审批计划为准。
五、相关待遇
1. 博士及具有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待遇,按照《合肥师范学院引进急需人才暂行规定》(校政〔2014〕5号)执行(详见http://rsc.hftc.edu.cn“人事工作”栏)。
人才类型 | 一次性住房补贴(万元) | 科研启动费(万元) | 备注 | |
实验学科 | 非实验学科 | |||
教授A类 | 150 | 500 | 100 | 配偶给予安置。来校工作第一年每月提供租房费用5000元/月。 |
教授B类 | 60 | 200 | 50 | 配偶给予安置。来校工作第一年每月提供租房费用2000元/月。 |
教授C类 | 35 | 80 | 30 | 来校工作第一年每月提供租房费用1500元/月。 |
博士A类 | 35 | 80 | 15 | 特别优秀者相关待遇面议。 |
博士B类 | 25 | 40 | 10 | 特别优秀者相关待遇面议。 |
博士C类 | 10 | 20 | 5 | 不符合A、B类博士条件,但获国家专利且具有行业(职业)证书的,特别优秀的待遇面议。 |
2.新进人员实行人事代理。人事代理人员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参照学校在编在岗同级同类人员标准执行,其他待遇及管理按照《合肥师范学院人事代理制度暂行办法》(校政〔2014〕25号)执行(详见http://rsc.hftc.edu.cn“人事工作”栏)。对于具有博士学位或“双能型”急需人才,学校将在空编的情况下给予优先入编。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请应聘人员对照我校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计划表公布的联系方式,向人事处和所在用人单位以附件的形式投递应聘简历(邮件的主题注明“毕业学校+学位+专业方向”)。同时,请填写《合肥师范学院2015年人才招聘报名登记表》并发送至人事处人才招聘邮箱:rsc@hftc.edu.cn。
(二)资格审查和初选
用人单位对应聘简历进行资格审查和初选并填写《合肥师范学院人才引进资格审查(初选)情况表》,报人事处审核同意后,提前三个工作日在人事处网页和用人单位网页同时发布考核时间和参加考核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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