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陕西安康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367人公告(2)
(三)考试(考核)
经县(区)定向招聘办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作为考试(考核)对象,并公示考试(考核)名单。考试(考核)工作由各县(区)定向招聘办负责,用人单位派人参加。
考试(考核)内容主要为应聘人员的基本专业素养,包括医学基础知识和技能、语言表达和仪容仪表等。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县(区)定向招聘办负责,在人社部门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如有异议可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纳入考察范围,考察工作由各县(区)定向招聘办负责,用人单位派人参加。
考察内容主要为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等情况。
(六)公示
各县(区)定向招聘办根据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报市定向招聘办,由市卫生局和市人社局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复审,各县(区)需提供拟聘人员材料(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
市定向招聘办将通过复审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分别在安康市人民政府网站、安康市卫生局网站、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核发《安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在县(区)人社局指导下,县(区)卫生局负责与定向招聘生签订服务协议书,督促医疗机构及时与定向招聘生签订聘用合同、建立诚信档案及办理聘用手续等工作。用人单位持聘用通知书办理受聘人员增人、工资、社会保险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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