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河源市环境监测站招聘临聘工作人员公告(2)
(二)拟聘工作人员政审合格后,由市环境监测站统一组织到市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三)如因政审、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拟聘职位空缺的,按规定在考试成绩合格的同职位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考察。
六、聘用与待遇
经面试、体检后择优录取,按规定办理相关临聘工作人员聘用手续,试用期三个月,聘用人员工资参照河源市财政局临聘人员工资待遇。
七、本招聘公告由河源市环境监测站负责解释。
河源市环境监测站
201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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