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天津河西区教师招聘247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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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天津河西区教师招聘247名公告
为实现我系统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满足所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要求,经报请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附件:《2015年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系统招聘计划》。
二、招聘范围与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届毕业生或具有天津市户口且有相关岗位工作经历的社会人员。
三、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4.应聘人员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年龄应在25周岁以下(1989年2月2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4年2月2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79年2月26日及以后出生)。
5.学历条件:
①应聘教育局所属成人高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中学教师岗位: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②应聘小学、幼儿园、少年宫、特殊教育教师岗位: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③应聘保健医生岗位: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6.具有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各岗位要求的所学专业和工作能力。
8.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应聘保健医生、成人高校岗位除外)。
9.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0.具有各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11.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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