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天津东丽区教师招聘94人公告(4)
三、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影响聘用结果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凡要求提供相应学科、学段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需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凡未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一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类别、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全部过程,并接受社会的监督。在报名、面试、笔试、体检、考察中应聘人员有舞弊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具体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在参与公开招聘事项时,凡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五、本方案由东丽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8437571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84376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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