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南湖区财政局面向社会招聘1人公告(2)
(三)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区财政局在嘉兴南湖人才在线等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将进行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四)聘用
最终聘用人员,将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享受南湖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岗位合同工待遇标准。聘用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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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财政局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未公布)
嘉兴市南湖区财政局
201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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