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重庆开县高(职)中教师考核招聘57人公告(3)
(七)体检。按招聘职位拟聘人数,根据考核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但对因报考人数少,未形成竞争的,须由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表决通过,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定点体检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开县人力社保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环节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而出现的缺额,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可按照职位根据考核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八)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教委及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统一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而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对象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等。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开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审批同意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聘用关系。
拟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职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须在开县服务满6年及以上,其中须在招聘单位服务满3年及以上,才能申请流动。未满规定服务期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由考生承担相关责任。
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学位证,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人员在聘用后6个月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不予转正;在聘用后12个月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其聘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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