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东深圳大鹏新区城市管理和水务局选聘普通雇员1人公告(4)
五、办理雇用手续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依程序向大鹏新区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办理雇用手续。
(二)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合同。
六、其它事项
(一)招考相关年龄、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
(二)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我市职(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本次招考雇员要在单位服务至少满2年。在此期间,本人原则上不得离职。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由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管理和水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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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鹏新区大鹏新区城市管理和水务局选聘雇员岗位表.doc
2.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雇员报名表.doc
3.深圳市聘用雇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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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城市管理和水务局
201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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