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东深圳龙华新区经济服务局选聘普通雇员1人公告(3)
六、雇用
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雇用的(投诉受理部门:龙华新区组织人事局干部人事监督科,电话:23338368),由用人单位在2个月内为其办理雇用手续,并备齐规定资料报龙华新区组织人事局备案。
七、其它事项
(一)招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4年12月31日。职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职位规定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职位要求相一致。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由深圳市龙华新区经济服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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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服务局选聘雇员岗位表.xls
2: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选聘普通雇员报名表.doc
3: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doc
4:研究生专业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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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新区经济服务局
201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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