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东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招聘78人公告(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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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东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招聘78人公告(第一批)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于2014年10月8日正式全面启用。粤东医院由梅县区投资13.5亿元兴建,占地面积250亩,总建筑面积13.8万平方米,按照国家三甲医院标准建设,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保健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医院。为进一步加快人才强院步伐,促进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医疗、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各项事业的共同发展,实现“将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建设成部分学科国内领先、国内外知名、强大的现代化综合性医院 ”的发展目标,现因医院发展的需要,面向社会及2015年应届毕业生招聘优秀流动编制及聘用合同人员。现将本次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专业岗位、人数及招聘基本条件(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各高校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公开招聘,凡有意应聘并符合条件者可报名。
三、招聘人员性质及相关事项
1、应聘流动编制人员基本条件及相关事项
(一)招聘流动编制人员基本条件
(1)2015届毕业生(为统招全日制,不含暂缓就业者),有较好的学历背景,第一学历须是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国家重点高校优先考虑),应按期取得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
(2)品学兼优,具有责任心、奉献精神及团队合作精神,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在校期间未受过行政处分。
(3)身心健康,要求能承担夜班工作。
(4)年龄一般要求硕士在28周岁以下,博士在34周岁以下(计算年龄日期截止2015年7月31日,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
(5)研究生毕业者应受过良好的专业训练,应聘医师岗位的毕业生有较强的临床医疗能力和科研潜力。
(6)原则上获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书(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至大学英语四级)。
(二)流动编制人员性质及相关事项
(1) 被选拔聘用的毕业生与中山三院粤东医院签订流动编制住院医师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规定:博士流动期1年,硕士流动期2年,其中:根据住院医师培训的专业要求,相关专业或跨专业的医师流动期相应延长1~2年。
(2)在合同期内,流动人员的人事行政关系、人事档案、工资关系、户籍等由政府授权的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3)进入临床工作的流动编制住院医师,必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专科医师培训,具体办法按国家及中山大学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4)流动编制医师与我院签订的合同到期后,经聘期考核合格,住院医师还需按规定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将根据相关条件,按照中山大学及梅州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工作需要,按一定比例,从医德高尚、综合素质高、业绩较突出、有培养潜质的流动编制医师中择优选拔,报经上级批准后按照固定编制人员调入中山三院粤东医院工作,并签订聘用合同。
(5)流动编制医师按固定编制人员调入后,认可其在中山三院粤东医院流动期间的任职经历,承认其工龄,有关待遇按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办理。
(6) 经双向选择,未与医院继续签订合同的人员,合同到期后,可选择在国内外继续深造,或应聘到其他单位工作,医院为其提供工作表现证明及任职证明。
2、应聘聘用合同人员基本要求
(一)招聘合同人员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操守,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团结协作,相互尊重,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强,乐于奉献;
(2)能按照岗位职责完成任务,在三班倒岗位工作的需胜任夜班工作,愿意服从工作安排;
(3)关心和体贴服务对象,工作耐心、细心、热心,虚心听取意见;
(4)语言文明,仪表端庄,举止稳重;
(5)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附件中的招聘条件有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按附件1中的学历要求)。
(6)应届生年龄一般在18~28岁,非应届生年龄一般在22~35岁,身心健康;
(7)试用期满后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聘用合同人员性质及人事代理办法
(1)被录取的聘用合同人员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左右);
(2)在合同期内,聘用合同人员自行委托政府授权的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
(3)在合同期内,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行政关系、人事档案、户籍等均由人事代理的人才市场/服务中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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