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四川广安市前锋区引进高层次人才30人公告(2)
五、引进人才主要政策待遇
1.引进到机关、区属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已具备公务员或参公事业身份的使用本单位公务员或参公事业编制,按公务员或参公事业人员管理,并享受高层次人才的有关政策。其他引进人才全部占非参公事业单位编制,其中单位有事业编制的占用本单位事业编制;单位没有事业编制的,占用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财政拨款专项事业编制。
2.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前锋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发放一次性住房和搬迁安置补助(博士为10万元,硕士为4万元),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在5年服务期内,按博士每年8000元、硕士每年5000元发放生活补贴;更高层次人才,按照省市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引进人才到岗后,前两年内由用人单位负责提供适当的住宿条件。如引进人才服务未满5年离职的,则按未满服务年限比例退还一次性住房和搬迁安置补助,并向用人单位补偿工作期间单位为其提供的住房租金及教育培训费用。
其它未尽事宜由中共广安市前锋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26-2883066)。如有其它变动,请以电话通知或“广安党建网”、“广安人才网”、“前锋党建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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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锋区机关事业单位2015年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需求表.xls
2.前锋区2015年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doc
中共广安市前锋区委组织部
广安市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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