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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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公告
各市、县(区)教育局、人社局(公务员局)、编办,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管委会社会事业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发〔2006〕11号),现就做好2015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开招聘范围和对象
全省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指普通中学、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教育部门主管的幼儿园)补充新任教师原则上均应参加全省统一笔试;招聘具有硕士学位人员、教育部直属高校免费师范毕业生可不参加全省统一笔试,但需通过专项公开招聘确定人选;各地可结合实际,探索采取专项公开招聘方式,到省外招聘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或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到我省中小学任教。专项公开招聘工作须做到信息公开、结果公开,招聘程序须向同级教育、人事部门报备。
二、公开招聘程序
去年我省首次实行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补充招聘,较好满足了中小学、幼儿园及时补充教师的需要,提高了招聘工作效率,促进了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在全省统一笔试,各地面试、考核聘用后,对招聘岗位有空缺的市、县(区)仍实行补充招聘。
(一)各市、县(区)教育局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限额和人员结构内,制定当地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经设区市人社局(公务员局)或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各地应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公开招聘,同一县(市、区)同一学段同一学科岗位条件应一致。
(二)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工作,笔试科目、内容及成绩计算方法等按闽教人〔2010〕7号有关规定执行。全省统一笔试报名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每位应聘者报考1个岗位(即1个市、县<区>)。
省教育厅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承担笔试命题、考试组织管理及评卷等考务工作,有关考务工作的具体事宜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三)各市、县(区)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资格初审、复核、面试、考核、体检、拟聘用人选公示、办理聘用核准手续等。面试的内容和方法要符合教育教学规律与教师职业特点。各地应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各市、县(区)应及时将聘用人员情况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教育考试院。
(四)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各市、县(区)应及时将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向社会公布。参加今年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的应聘者,可登录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应聘者可报考1个岗位(即1个市、县<区>),已被聘用或拟聘用的不得参加补充招聘。各市、县(区)根据补充招聘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开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工作。
三、时间安排
3月15日前,各市、县(区)发布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各设区市教育局、人社局(公务员局)汇总所辖县(市、区)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分别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3月30日-4月5日,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各市、县(区)教育局及时对网上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
4月26日,全省统一笔试。
5月16日前,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向市、县(区)反馈笔试成绩,并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
5月~6月,各市、县(区)开展面试、体检、考核及聘用工作。
6月下旬,各市、县(区)向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教育考试院报送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发布中小学、幼儿园补充招聘岗位。
7月上旬,参加补充招聘人员进行网上报名。
7月-8月,市、县(区)开展补充招聘面试、体检、考核和聘用工作。
8月下旬,各设区市教育局、人社局(公务员局)汇总所辖县(市、区)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聘用人员名单,分别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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