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疆吉木乃县招聘校车驾驶员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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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疆吉木乃县招聘校车驾驶员2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工作,切实解决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生上学乘车难和不安全等问题,吉木乃县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校车司机,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托斯特乡寄校校车司机1名、第二小学(托普铁热克乡小学)校车司机1名。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与技能测试相结合的办法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三、招聘范围
面向吉木乃县户籍人员招聘,校车司机居住地在服务乡镇的优先考虑。
四、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曾受过党纪、政纪和刑事处分(含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3.热爱驾驶工作,工作态度积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4.专业知识扎实,综合素质好,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
5.五官端正,身心健康,四肢健全,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嗜烟、酗酒陋习,无吸毒行为记录,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招聘对象为男性,身高不得低于1.65米,年龄在45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70年2月5日之后),25周岁以上(出生日期在1990年2月5日之前)。
7.校车司机必须持有A1驾照5年、驾驶经验在3年以上。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报名采取定岗报名方式,每人报一个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1:3,特殊情况,经吉木乃县公开招聘校车驾驶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放宽,但最低不能低于1:2。如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2,则由吉木乃县公开招聘驾驶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司机的成绩商议而定。
2.报名时需携带的材料:
(1)《2014年吉木乃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校车司机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A1驾照等所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户籍所在派出所开具的无吸毒及其他的犯罪记录,无酗酒行为记录。
(3)公安交警部门开具的: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4)县人民医院经过严格体检所开具的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癫痫、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的证明。(后附体检表)
(5)居住地所在社区出具的职业道德、个人品行等方面的证明。
(6)近6个月内1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3张。
3.报名时间:2015年2月10日—2014年2月13日;报名地点:吉木乃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4、2015年2月14日北京时间10点整发放准考证,北京时间17点整考试(考生需提前半小时到场),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问答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职业道德。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录取。
(三) 聘用管理
通过考核确定拟聘人选,经吉木乃县公开招聘校车驾驶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对审查通过的拟聘用人员,通过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协议书。聘任后进行岗前培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考核合格者签聘任合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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