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山西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合同制人员3人公告(3)
(二)体检
面试后按个人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只进行一次,以医院出具的体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可按个人面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五、聘用及聘用期待遇
(一)应聘者经面试、体检后,由公开招聘领导组确定聘用对象,并在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一楼大厅公示名单,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二)经公示无异议,根据《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作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聘用的合同制工作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五年,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遣返劳务派遣公司。工资待遇每月基本工资1800元,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保险,五项保险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五年合同期内,期满一年、期满三年经考核合格人员基本工资分别上调20%。合同期满后,根据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可续签劳动合同,续聘人员工资待遇参照同类事业单位人员待遇执行。
(三)聘用期内如有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聘用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追究其责任,做出处理,情节严重的遣返劳务派遣公司;聘用期内,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以与派遣公司解除合同。
咨询电话:0354-3369291
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
2015年 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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