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东珠海高栏港经济区招聘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职员60人公告(4)
五、有关事项
(一)公告未尽事宜,由珠海高栏港经济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为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公开,由区纪委部门等工作人员全程监督,投诉监督电话:0756- 7718656(区纪委)、7268648(区人社局)。
(三)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聘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缺名额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递补,递补规则是分岗位按面试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1.未在2015年8月1日前报到者;2.因个人原因在12月31日前未完成调动手续者;3. 不服从区社会工作局调配者;4.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5.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者;6.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7.放弃聘用资格者;8.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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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高栏港经济区2015招聘教职员岗位一览表.xls
2.应聘岗位与专业对应表.xls
3.珠海高栏港经济区招聘教职员报名表.doc
4.任职证明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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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高栏港经济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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