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安徽滁州城市职业学院招聘10人公告(4)
(五)公示和聘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考试、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滁州先锋网、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下达聘用文件,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办理相关聘用、入编等手续。
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办发〔2002〕35号、皖政办〔2006〕13号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滁州城市职业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滁州城市职业学院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销手续。试用期考核由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组织实施。
六、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2130611、0550-3023657)。
2、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要求,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本公告由中共滁州市委组织部、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滁州城市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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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滁州城市职业学院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2.《2015年滁州城市职业学院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xls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情况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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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滁州市委组织部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滁州城市职业学院
201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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