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重庆垫江县教育事业单位招聘92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4)
六、面试
面试人员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须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
音乐、体育、信息技术、职教专业课学科面试为说课和技能考察,分值为100分,说课占40%、技能考察占60%。其余学科面试以说课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一位小数。说课前备课30分钟,说课7分钟。说课内容为我县现行高中段必修课教材。说课具体内容现场抽签确定。技能考察内容由评委现场确定。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为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不按时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缺额不予递补。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七、体检及签订意向协议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笔试成绩、学科专业知识成绩、学历高者优先)。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届时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签订意向协议
对体检合格者,确定拟聘对象,并签订聘用意向协议和《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应聘者自备),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八、资格复审及考察
签订聘用意向协议者,于2015年7月20日前将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交县教委,于2015年7月31日前将个人档案邮寄到垫江县人才交流中心,届时,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教委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情况、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
资格复审及考察不合格者,不作为聘用对象,已签订的意向性协议作废。
体检、考察、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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