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山东烟台福山区考选应届优秀毕业生40人公告(4)
4、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考生从事机关和基层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实行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结束后现场向面试人员公布成绩,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及其他事宜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4:6的比例汇总考生总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考察人员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考选计划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范围;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依次按校学生会主席、院(系)学生会主席、校学生会副主席、院(系)学生会副主席、班长、博士、硕士、中共党员的顺序排序,仍不能确定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2、体检标准及费用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由考选主管机关统一组织体检考察人选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考生,免交体检费)。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果七日内,向考选主管机关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由考选主管机关组织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级别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复检项目由考选主管机关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体检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3、考察
考察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在了解综合素质、基本能力、发展潜力和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的同时,重点突出对德的考察,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4、截至2015年7月15日,因弃权、取消资格、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从相应报考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之后不再递补;同一报考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按照体检考察人员确定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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