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山东烟台福山区考选应届优秀毕业生4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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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山东烟台福山区考选应届优秀毕业生40人公告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六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和《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烟人〔2007〕58号)规定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中共烟台市福山区委组织部拟从2015年应届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中,考选40名优秀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考选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2015年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独立学院、专升本除外)。
3、年满18周岁(1997年1月1日以前出生)。大学本科毕业生应为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应为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毕业生应为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学制5年以上的毕业生,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
4、在校期间担任过校(院、系)学生会主席且任满1届。“211”工程高校毕业生或大学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奖励的非“211”工程高校毕业生,可放宽到校(院、系)学生会副主席或班长且任满1学年,时间截至2015年3月8日。
5、身心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行标准(试行)》规定,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过院系及以上单位处分的;
(4)2015年7月底前,按正常学制未能同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
(5)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
(7)曾被开除公职的;
(8)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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